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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公示
作者:秘书处 发布日期:2021-04-07根据《关于印发<<>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>的通知》(人社部规〔2018〕2号)、《关于印发<<>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社工评〔2021〕1号)、《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社工评〔2021〕2号)等文件精神,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对自治区(不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了评审,现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公示如下: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
联系单位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
通信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
联系电话:0991-2862621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
2021年4月7日